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
1.事項名稱 |
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 |
2.頒發的證件及有效期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5年 |
3.審批類型及法律效力 |
核準,有效期5年。(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
4.設定依據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十三條,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2007年10月18日發布)第(一)條,四、《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和外經貿合作部第113號令,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 |
5.審批條件 |
一、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條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二)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三)勞務分包序列資質; 二、根據《廣東省建設廳關于部分建筑企業三級資質許可實施問題的通知》(粵建辦函[2008]133號,2008年4月29日)規定,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不包括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資質)的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三、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各專業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勞務分包序列資質條件需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規定 |
6.申請資料 |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
7.審批受理機構及地點 |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受理地點:佛山市禪城區季華五路28號公交大廈內五樓佛山市行政服務中心509、510號窗口 |
8.審批決定機關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
9.審批程序 |
1、申請人將申請材料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窗口受理; 2、申請材料原件核對;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進行審核,在審批時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發出行政許可件。其中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初審后,企業自行報送省住建廳核準(《廣東省建設廳關于部分建筑企業三級資質許可實施問題的通知》(粵建辦函[2008]133號,2008年4月29日)規定) " |
10.審批時限 |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首次申報或增項申請10個工作日。二、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首次申報或增項申請審查完畢,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10天,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
11.審批收費(標準和依據) |
無 |
12.審批表格 |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勞務分包序列)《外商投資建設企業資質申請表》 |
13.年審或年檢 |
無 |
14.咨詢與投訴電話 |
咨詢電話: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受理窗口:83805052、83280852;投訴電話: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監察室:82281786 |
15.備注 |
資料要求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資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資料一套! 2、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原件,原件由企業保存。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后,所有資料一律不得更換、修改、退還。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有質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必要時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 3、附件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建議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髽I申報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資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中文譯本并翻譯準確! 4、申請資料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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